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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11      文章分类:最新公告      浏览量:1171      文章来源:江西日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精神,精准、深入推进全省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进一步营造主动扶企降成本、共推改革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在《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字〔2016〕22号)已明确80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以下20条政策措施。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2.对企业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余热、余压发电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对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余热、余压发电取得的收入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规定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3.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矿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可减免相关资源税。对经所在地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2017年12月31日前,对小型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4.对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因素等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或属于国家及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或从事国家公益事业及公共服务,纳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可申请核准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5.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个人。取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考试收费。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地税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直相关部门)
6.推广“无间贷款”“连连贷”等业务模式,支持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持续提高续贷比例。提高江西省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能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省财政厅)
7.扩大抵(质)押资产范围,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质押业务,提高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折扣比例。支持企业利用抵押物剩余价值进行顺位抵押,有效盘活企业固定资产。试点并推广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省工商局)
8.投资额30万元(含)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不实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可不提交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可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开展投资项目相关报建手续区域性统一评价,对已经整体规划、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定位清晰的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聚集区或功能区,由政府委托统一进行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矿床压覆、文化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入驻区域的符合整体规划、主导产业、功能定位的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或简化评价手续。(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指导)
10.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从就业资金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将现有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12.简化采矿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合并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及审查工作。(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13.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基本电价